朱海就:比“谁当选”更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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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海就
来源: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微信ID Austrianeconomics)
美国大选在即,大部分人关心的是谁会胜出,但更应该关心的问题应该是美国的民主制度有没有实现其应有的目标或民主的目标应该是什么?它为什么有局限性?出路又在哪里?对于这些问题,哈耶克1976年的文章“民主向何处去?”一文作了较为深入的思考。下面结合哈耶克的这篇文章,谈一下自己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看法。
▌民主的目标应该是什么
民主的目标是实现法律下的政府。民主并不是希望政府代表普遍群体的利益,民主也不是满足多数人意志的手段,而是约束政府,使政府的行为在法律之下,把不能很好地执行一般性规则(在无数的未来情势中平等适用于每个人的规则)的政府更换掉,使法律之下的治理成为可能。如哈耶克所言,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政府所拥有的强制性权力应当只限于实施这种一般性的正当行为规则(p192)。民主的终极目的是保障法律,当然,这里的法律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标而人为制定的法律。
古典自由主义者认识到政府随时有可能侵犯个体的权力,因此政府的权力应该受约束,民主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体权利的手段。按照这种民主理念,政府的权力应该受限制,其权力不能超出维护一般性法则所确定的范围。但现实中政府的权力都超出了这个范围。如哈耶克所言,西方国家或多或少实施的都是“无限民主”(p187)。按照上述标准也可以看出,美国的民主制度并没有实现其目标。那么,为什么民主没有实现其目标,或者说,为什么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失灵了?
▌民主制度的困境
被创造出来的“多数”。民主本来应该是表达多数的意见,但如哈耶克指出的,在一个主要关注特定事务而非原则的权力无限的机构里,多数并不是以意见一致为基础的,而是经由彼此惠顾的特殊利益群体之聚合而形成的(p194)。政府可以通过满足很多人的利益,人为地创造出支持它的“多数”。也即只要掌握了权力,就可以通过变相收买的方式,创造出支持自己的群体。这种人为创造出来的“多数”会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阻碍民主政治朝着上述目标方向前进。举个例子,享受奥巴马医保的那些人就是被创造出来的“多数”之一。川普废除奥巴马医保会损害这些人的利益,他们就有可能不投他的票。
认识的错误。以上阐述了民主的目标应该是限制政府权力,以使其维护一般性规则,或者说,民主的目的不是选满足大多数选民意志的候选人为领导人,而是使法治得以可能。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选民应该根据谁更好地维护了一般性规则为标准来投票。但是,很多选民并不是从这个层面来理解民主的意义的,相反,他们是从自己利益出发来决定选谁为领导人的,即“谁的政策对我有利,我就选谁”。政客为了当选也会迎合选民利益,如做出更多的福利承诺。另外,民主是一种多数决,但很显然,多数人的意见不代表一般性规则。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认识错误。上面说明,民主是促使政府维护一般性规则的手段,但是,政府往往会宣称它以保障国家利益为目标,人们也会接受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利益”就取代了“一般性规则”,成为了政府的目标,这是一种错乱。国家不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而建立的,而是保障个体权利而建立的。如有什么“国家利益”的话,也应该通过更好地执行一般性规则实现,而不是以破坏一般性规则的方式实现,如加收关税或补贴等等。
选民往往还有一个错误认识,那就是认为政府是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他们有什么诉求,政府就应该满足他们。这样,他们的“诉求”就变成了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但是,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如果在一种政府体制当中,任何即时性多数可以把它所偏好的任何事情都确定为受其开的‘公共事务’,那么这种政府体制就是一种极其可憎的制度性安排”。这种错误的观念会导致政府越来越大,因为只有当政府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的时候,它才能获得越来越多的选民的支持,在选举中才能胜出。这使得民主和民粹只是程度的区别。
还有人认为政治只是力量的较量,没有什么公平正义可以讲,这被称为“现实主义的政治”观,也是比较流行的。这是一种没有道德意识的政治观,是导致冲突的根源。区分“善”的政治与“恶”的政治很重要,前者才是民主制度值得追求的目标。
尽管民主选举可以更换领导人,但难以改变既有的秩序(利益格局)。政客为了当选,也要去迎合既有的秩序,这就是之前的政府留下来的官僚体系和压力集团,包括公立的高校,政府科研部门,金融机构等构成的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这个围绕权力构成的秩序根深蒂固。这个盘根错节的,处于背后的既得利益群体构成了“深层政府”(deep state),政客不敢轻易得罪他们。如川普政府虽然采取了减税的措施,但政府支出实际上没有减少,美国政府的债务还是越来越多,通过这种方式去补贴那些由于减税而受损的阶层。
政治家的力量其实有限,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迎合潮流,或借助于潮流的力量,而不能与潮流对抗。潮流,或大众的普遍认识比选举本身更重要。真正创造出良性政治的是思想家和思想传播者,因为是他们创造了潮流。但这里有一个悖论,由于学术界是权力的既得利益群体,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士不可能去对抗政府的意识形态,这样也就不可能创造出产生良性政治的潮流。以经济学界为例,在政府扶持的学术体制下,西方处于主流地位的经济学是干预主义的,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衰微。当干预主义思想得到传播时,也会导致选民选择干预主义的政府,这个恶性循环难以被打破。
在政府和选民之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洛克说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托的代理人。既然是委托代理关系,就存在经济学上说的委托代理问题,即代理人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动机,需要委托人去监督代理人,而这种监督必然存在成本。在现实中,即便是多数选民选出来的政府,也有可能被特定利益群体操控,为特定利益群体服务,而不是服务于纳税人。政治权力会被利益集团利用,成为谋取他们利益的工具,使“看得见的手”变成“掠夺的手”。
民主是一种解决上述委托代理问题的手段,如洛克说“当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时,政府就应该被解散。当立定的法律被违反、或是代理人滥用权力时,一个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当政府被宣告解散后,人民便有权再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以对抗旧政府的不正当权威。”但是,如哈耶克所意识到的,民主手段也有其局限性。如政府扩张其权力时,从中获得好处的选民是没有动机去制止这种扩张,把这样的政府选下台的,而这样的选民往往数量庞大。实际上,意识到权力扩张之坏处的人,在人数上可能远远少于那些认为自己从权力扩张中受益的人。可见,在民主制度下,主张扩张政府权力的候选人要比主张缩减政府权力的候选人更容易当选,这会导致政府越来越大,权力越来越不受约束。
再以学术体制为例。对纳税人来说,学术界是纳税人的代理人之一,他们应该为纳税人服务,生产出有利于纳税人的思想产品,也就是那些推动自由市场的作品,这才是代理人应该做的。但是,学术界是依附于政府权力的,他们更多是为政府的目标服务。学术界会成为利益圈子,他们维护圈子利益而不是纳税人的利益,并生产纳税人并不希望他们生产的垃圾来欺骗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怎么才能把这些人赶走呢?显然是非常困难的。
▌民主制度的出路
哈耶克意识到民主不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有效手段。但他不是否定民主。“未必意味着民主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而只能够表明我们尝试或实践民主的方式发生了差错。”(p187)
在哈耶克看来,“民主选举”只是限制政府权力的各种措施中的一种。如哈耶克指出的那样,切不可把民主视为一种包治百病的万能之药,忽视了历史中继承而来的所有限制政府权力的其他措施(p186)。
民主体制尽管有问题,但还是有改善的余地,特别是在严格地把立法权力和政府治理权力分立开来方面。哈耶克特别强调立法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对民主制度的重要性。那么怎样才能产生这样的机构?哈耶克为此动了不少脑筋。在他的设想中,立法机构的成员不是总统任命的,而是选举产生的。他设想“每年由同龄人选出1/15的新成员,这样,每个公民一生只需要在45岁的时候投一次票,并选出其同龄人当中的一位佼佼者来担当立法者”。他认为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是“一个地区的同龄人会把这种荣誉视作对他们当中最值得敬重的成员的一种褒奖”(p200)。显然,这种荣誉感对于公正性的维护是极为重要的,任何“硬的”机制设计都代替不了这种荣誉感的作用,一个良性的社会就是让荣誉感发挥作用的社会。另外,哈耶克还设想通过在地区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引入某种竞争机制来消除民主制度的困境。
哈耶克对民主制度仍然抱有信心,在“民主向何处去”一文的最后,他说“依照这种方式,我们不仅能够保有民主,同时还能阻止当下出现的对于许多人来说似乎已是不可阻挡的那种‘全权性民主’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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